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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城水库位于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是伊通河干流唯一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970平方公里,总库容3.98亿立方米,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防洪、除涝。
一、规划设计
(一)初建设计 1952年,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为解决工业和居民用水,邀请东北地质调查所和吉林省农林厅水利局进行新立城地质调查和查勘,先后提出《长春市新立城一带地质调查报告》和《新立城水库初步查勘报告》。1955年,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省水利局负责新立城水库设计,1956年5月,省水利局提出水文计算成果,11月报水利部审查。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苏联专家工作组建议下,1956年11月30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长春市水源工程由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东北给水排水设计院设计(简称给排水设计院)。1957年11月,提出《长春市给水水源工程方案比较报告》。1958年初,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先后批准一次建成新立城水库方案。该方案规划新立城水库按日供水29.10万立方米设计,以保证城市供水为主,尽可能满足伊通河流域防洪、除涝和灌溉要求。设计过程中,吉林省人民委员会考虑伊通县农业用水增加,难以保证设计供水量,遂以吉栗字(1958)第470号文决定新立城水库按日供水量22.10万立方米设计。
给排水设计院于1958年7月至1959年9月完成新立城水库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为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总库容4.60亿立方米。主体工程为二级,由土坝、正常溢洪道和输水洞组成。土坝为亚粘土均质坝,坝顶高程222.30米,最大坝高16.50米,坝顶长2630米、宽5.50米,防浪墙高1.20米,块石护坡。
溢洪道为河岸式溢流堰,最大泄量631立方米/秒。输水洞为钢筋混凝土双孔方涵,最大泄量28.60立方米/秒。
(二)改建设计 新立城水库初建竣工后,1965年3月23日,建筑工程部提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防洪及防空能力技术鉴定报告》,认为水库现有泄水建筑物远不适应度汛和防空要求,需建一泄水能力较大的建筑物。1965年8月14日,给排水设计院提出《新立城水库溢洪道改建方案》,8月20日,新立城水库管理局提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溢洪道改建工程设计计划任务书》,推荐第一方案,该方案将无闸控制的溢流坝改建成净宽30米的溢洪闸,设3孔10米×5.20米的弧形钢闸门,最大泄量631立方米/秒。溢洪道改建后,水库设计洪水位219.09米,校核洪水位220.37米,正常高水位和汛限水位均为218.83米,死水位210.80米。总库容3.98亿立方米,调洪库容1.1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75亿立方米,死库容0.13亿立方米。同年8月26日,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向吉林省建设厅呈报《关于改建新立城水库溢洪道工程的报告》,9月8日,吉林省建设厅以城建赵字第28号文批复同意该设计,并列入1966年国家建设计划。
(三)除险加固 1975年全国防汛和水库安全会议后,水利电力部将新立城水库列为全国重点险库之一,要求该库1976年必须达到防御吉林省已经出现的3日降水400毫米的标准。在除险加固之前,开挖临时溢洪道渡汛。1978年,给排水设计院提出新立城水库保坝初步设计;1980年,该院提出新立城水库保坝补充设计;1983年,又提出《新立城水库保坝修改设计》。至此完成新立城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设计标准为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可能最大洪水保坝,总库容5.9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3.02亿立方米。工程等级提为一级,土坝加高1.20米,最大坝高增至18.15米,坝顶长增至2680米,防浪墙高程为225.15米。在桩号2+428~0+918米坝后加盖重。新建减压井110眼,沿坝轴线2+340~2十610米作坝基灌浆。新建长1200米溢洪道,选用12米×9米3孔弧形钢闸门,堰顶高程212.00米,尾水渠入伊通河,最大泄量1940立方米/秒。同时改建原溢洪道,将闸墩顶部高程由221.18米提高到223米,交通桥与工作桥随之抬高。
二、施工
(一)初建 1958年6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组建了新立城水库工程处,7月20日举行开工典礼,吉林省省长栗又文,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宋洁涵、长春市市长陈钟出席典礼并发表了讲话,随后与广大水库建设者一起参加大坝清基劳动。参加施工的有国家公路总局第四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各县民工及省、市机关、工厂、学校、驻军等单位,最多达3万余人。1959年10月22日,土坝合龙,1960年竣工。输水洞和溢洪道于1959年初开工,输水洞于1960年2月下闸蓄水,同年12月开始供水,溢洪道于1962年10月建成。新立城水库初建阶段,从1958年7月至1962年11月共完成土方303万立方米,石方37.30万立方米,混凝土2.36万立方米,砂方15万立方米。1963年5月16日至6月16日,由新立城水库工程验收委员会检查验收,7月提出验收鉴定书,认为水库施工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可正式移交管理单位使用。
(二)改建 溢洪道泄洪闸闸室,由长春市城建局市政工程处承建,1966年3月22日开工,8月末完竣。弧形闸门由吉林省水利工程公司于1967年2月15日至6月22日安装就位。溢流堰改造由新立城水库工程局完成。改建阶段共完成土方7700立方米,石方6842立方米,浆砌石1658立方米,混凝土2015立方米。1967年6月22日通过验收。初建和改建累计完成投资额2861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446万元。
(三)除险加固 1976年7月1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了新立城水库防汛抢险工程会战指挥部,动员全市915个单位2.16万人、890台汽车开挖临时渡汛溢洪道,解放军8110部队支援一个工兵排,负责爆破任务。经过60个昼夜的紧张施工,于1976年9月完工,共完成土石方18万立方米。新立城水库隶属省水利厅后,1983年开始除险加固施工,由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以4807万元承包,实行机械化施工。1985年4月,吉林省计划委员会根据资金情况,决定新立城水库除险加固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是大坝和溢洪道,其余项目为第二期,暂缓施工。1985年8月11日,在溢洪道施工中遭遇大雨,16日库水位超过218.00米,只差1米漫过围堰,情况危急。中共吉林省委书记高狄,省长高德占、长春市市长陈振康等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水利水电工程局和水库管理局全体职工,在解放军81021部队和当地群众的支援下,用草袋把围堰加高到220米高程,终于脱险。汛后继续施工,至1985年末,累计完成综合工程量118.63万立方米,占第一期计划工程量的81%,其中土方已完成92%。
三、征地、移民
新立城水库初建设计时,土地淹没高程221.00米,淹没长春市郊区大屯、净月、大南、榆树、乐山、双庙等公社耕地5009公顷。自1958年冬至1965年春分两期迁移60多个自然屯、2822户,拆迁民房4000余间,共支付移民经费126万元。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一些社、队长期截留、克扣移民费,致使一部分移民三、四年盖不上房,引起移民上访。根据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移民工作调查组1965年11月的调查材料,长春市郊区部份公社截留、占用移民费问题,至1976年已得到解决。施工占地共262.15公顷,至1961年5月共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款、苗木款等7.90万元。除险加固共征用长春市郊区永春公社长岭村和平安村耕地3.11公顷,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5.95万元,安置补助费3.43万元。
四、工程管理
(一)机构 1962年6月,新立城水库在竣工前夕成立了水源管理所,隶属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次年改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处,隶属长春市城建局。1964年7月,改为新立城水库管理局,隶属长春市人民委员会。1965年5月3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林业局所属的新立城林场和水产局所属的新立城渔场由水库统管,实行水、渔、林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于1968年8月23日成立新立城水库革命委员会,隶属长春市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新立城水库革命委员会被撤销,组建了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处,隶属长春市城建公用局。1983年1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将新立城水库划归水利厅,改为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至1985年,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调度科、财务供应科、计划科、劳动人事科、保卫科、多种经营科、基建办公室、工程管理所、渔场、林场、育苗场、综合加工厂、制鞋厂、特种动物养殖场、生活服务公司和职工子弟中学等19个单位,共有干部119名,工人393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名。
(二)调度运用 新立城水库除险加固前,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泄洪控制在100立方米/秒;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泄洪控制在400立方米/秒;百年一遇以上洪水不控制泄洪。1964~1983年分两时段控制汛限水位,9月12日以前为218.83米,9月12日以后适当提高,以利兴利。1984年起分3个时段控制汛限水位,前汛期(7月20日以前)219.32米;主汛期(7月20日~8月20日)218.83米;后汛期(8月20日以后)219.77米。但因工程存在严重隐患,除险加固尚未完成,在实际运行中汛限水位被大大压低,1963~1968年为214.00~216.50米,1969~1985年为217.00~217.80米。
(三)工程观测 新立城水库大坝垂直位移于1959年起测,至1985年土坝垂直位移累计234~351毫米,小于设计值(400毫米)。1968年8月开始浸润线和渗压观测,因封闭不严,不能反映坝体浸润的真实情况。渗压管水位变化几乎与库水位同步,表明坝后承压水较高,系坝基第四纪冲积层未做处理所致。
(四)水文观测 新立城水文站1960年开始观测水位和流量,至1985年出现的最高水位为218.85米(985年8月26日);最低水位为207.34米(1960年2月5日);最大入库洪峰流量541立方米/秒(1985年8月15日);最大出库流量256立方米/秒(1985年8月15日)。
(五)养护维修 新立城水库自初建竣工至1985年累计完成工程维修投资399.46万元,主要项目有:1962~1964年,在坝后建成减压井18眼;1964~1965年,修成土坝下游坡石格护坡和输水洞钢筋混凝土消力池;1965年,处理了大坝冻胀裂缝;1966~1972年,将土坝上游护坡进行固结灌浆;1971年,用环氧树脂处理了输水洞裂缝,修筑了泄洪闸混凝土防渗墙;1973~1974年,铺筑坝后粘土盖重6.42万立方米;1975年,建成泄洪闸检修闸室;1977~1984年,浇筑土坝上游坡混凝土盖板护面;1984~1985年,用环氧树脂处理取水塔塔壁碳化剥蚀。
(六)水源保护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在新立城水库筹建时期便把营造水源涵养林列为重点,发动各界群众植树造林,至1985年,累计造林4300公顷,保有面积3387公顷。1975年,长春市召开了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水源保护区,并讨论通过了《新立城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为了掌握水质变化,从1975年起,新立城水库邀请长春市环保局、自来水公司、卫生防疫站和水文分站帮助化验水质,据长春市环保局1975~1985年化验结果,按国家地表水水质标准有4项超标(悬浮物、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
五、效益
(一)城市供水 1960~1985年,新立城水库向长春市供水18.60亿立方米,最高年为1982年的1.25亿立方米,1985年为0.92亿立方米。
(二)防洪 新立城水库建成前,伊通河在1949~1957年9年中有4年发生洪涝灾害,其中1956年受灾耕地面积53756公顷,减产粮食8万吨,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受灾居民17907户,淹没房屋2.50万间,工厂停产3天,城乡损失超过1300万元。自1960年新立城水库投入运行至1985年,有3年入库洪峰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其中1964年8月15日,入库洪峰流量461立方米/秒,泄洪54.7立方米/秒,削减洪峰流量88%;1973年8月2日,入库洪峰流量412立方米/秒,泄洪63.50立方米/秒,削减洪峰流量84.6%;1985年8月15日,入库洪峰流量541立方米/秒,泄洪256立方米/秒,削减洪峰流量53.8%,保护了长春市二道河子、南关、宽城、郊区各区及农安、德惠两县47.60万人口、7.80万公顷耕地。
(三)综合经营 养鱼:1960~1961年,新立城水库开挖培育池和越冬池7公顷,至1985年共放养鱼种6.05亿尾,外销鱼种1.20亿尾,成为长春市鱼种生产先进单位。1961年开始捕捞,至1985年,累计捕鱼1632吨,其中1985年66吨。新立城水库以城市供水为主,没有确定保鱼水位,库区上游没有防逃设备,库区底貌不清,严重地影响渔业生产的发展。林业:新立城水库从1960年至1976年累计栽植各种树木2100万株,占宜林面积的94%,木材蓄积量10万立方米,至1985年采伐2000立方米。1965年,自建苗圃培育针、阔叶苗木,1974年开始培育风景苗木,到1985年共培育各种苗木50万株,林业总收入达120万元,上缴利润60万元。养鹿:1971年购入30头梅花鹿,进行人工驯养,1977年发展到116头。1983年以前略有亏损,1984年实行承包,当年扭亏为盈。至1985年,鹿存栏64头,累计生产鹿茸191.43公斤。加工业:新立城水库从1974年起,逐步办起制砖、酿酒、榨油、木材加工等小型企业。1977年,办起制鞋厂,至1955年已拥有200多名职工,年产值达23.40万元。1983年,水库在外贸部门支持下,利用自产柳条办起柳编厂,每年出口柳编制品2万余套。
旅游业:新立城水库在省、市外事部门支持下,从1964年开办旅游业。自筹资金购置游船,修环湖公路,1982年成立了旅游所,至1983年水库除险加固前,接待了30多个国家的外宾1.20万人。